新闻中心
根据MESSEG和MESSEV对测量仪器的通知义务
根据MESSEG和MESSEV对测量仪器的通知义务
随着《德国计量与检定法》(MessEG)以及《计量与检定条例》(MessEV)的生效,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必须在六周内向负责的检定机构报告用于计费的计量器具。
根据MessEG的规定,不再需要对测量仪器进行先前的初始验证。因此,核查机构不再知道所用测量仪器的位置。立法者提出这项通知要求,是为了确保仪器仍能够有效的使用或监督市场规则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基本上,MessEG和MessEV涵盖的所有新的和翻新的测量仪器都必须上报备案。上报义务的内容不适用于重量、计量表或辅助设备等的尺寸标准。
根据MessEG要求,测量仪器包括所有具有测量功能的装置或系统,这些装置或系统用于商业或官方交易,或用于公共利益的测量。例如,如果电力是根据供应的千瓦时数通过校准的表计出售的(例如,出售给工厂中的转租人),这涉及一个或多个意义上的测量仪器。
此规定适用于自2015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的所有新的和翻新的测量仪器。对于在此时间点之前已经使用的测量仪器,只有在进行翻新时才需要通知。如果旧仪器作为替代品安装,则无需通知。
关于通知义务的重要问题
什么是“翻新”的测量仪器?
如果已经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被修改到必须进行(更新的)合格评定而不是验证的程度(该决定由负责的验证机构作出),则该测量仪器被视为已翻新。翻新的测量仪器等同于新的测量仪器,并且必须(再次)上报。
谁需要提交上报?
任何人使用新的或翻新的测量仪器,或代表用户从这些测量仪器获得测量值,都必须通知当局。物业管理人或出租人自行读取的计量器具,使用人或出租人必须通知检定机构。使用者是对测量仪器的功能具有合法和实际控制权的人。代表用户从测量仪器中获取测量值的计量服务提供商(例如,在供应计量器的情况下,用于计费)也需要根据第32条提交上报。
何时提交上报?
使用新的或翻新的测量仪器必须在给定类型的第二个测量仪器投入使用后的六周内报告。或者,根据第32(2)条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全面通知。
核查机构想了解所用仪器的哪些信息?
仪器类型、制造商、型号名称、标记测量仪器的年份以及使用测量仪器的人员的地址。
相关文章